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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狗不咬人”, 这次狗主人要赔100多万……

来源:微信公众号“共青团中央”(ID:gqtzy2014)综合整理自微信公众号“人民网”(ID:people_rmw)、人民日报客户端、新浪新闻客户端、新华社客户端、光明日报客户端
导读
8月24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的审理经过。浙江省诸暨市周女士被同村邻居家的藏獒吓得骑电动车撞墙致高位截瘫,她向犬主人邻居丁某诉赔获法院支持,丁某须为自己的疏忽管理行为赔偿100多万元。


你有没有因为路边的狗太吓人
而恐惧感倍增在司法实践中因为“狗咬人”“狗撞人”等情况发生的诉讼不在少数而这起案件的发生竟是因为狗长得太吓人
“我的狗不咬人!”
浙江省诸暨市的周女士经过邻居家门口时,被邻居家的藏獒吓倒而出了车祸。周女士最终因伤势严重起诉到法院,要求邻居为此承担赔偿责任。邻居却说:“我的狗不咬人,是她自己胆儿小,怪不得别人。
那究竟,这责任要不要担?!

基本案情:

你家的狗不咬人?但是却吓坏了人!


2015年8月22日下午16时左右,周女士骑电动车去菜园摘菜,经过同村丁某家门口时,遇见丁某和他家养的藏獒在不远处的路上游荡。因为藏獒长得高大凶猛,周女士见到顿生恐惧之意,于是便跟丁某要求,希望其能看管住狗,或者将狗带回家中。
但丁某却轻描淡写地拒绝了周女士的请求,并自信地回答“你自己骑上去好了,我的狗不会咬人的”。无奈,周女士只能壮着胆往前继续骑行,刚要经过藏獒之时,藏獒突然转身朝周女士走去。周女士见藏獒离自己越来越近,更加害怕,在慌乱之中试图躲避前行,却因太过紧张导致身体失去平衡,驾驶着电动车撞向一旁的墙上,整个人从车上跌落并受伤,在送医院救治后,经诊断为颈髓损伤、高位截瘫、头皮裂伤等疾病,伤势鉴定为一级伤残。
事后,周女士因就赔偿问题与丁某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周女士的事故与藏獒的危险性具有因果关系


藏獒属于体型较大且长相较为凶猛的犬类,一般而言关在笼子里都会让人心生畏惧,何况放养在外。
本案中藏獒损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不能仅仅局限在扑、抓、咬等攻击行为或者吠叫、呲牙等恐吓声形,而是藏獒本身所存在的危险性,结合当时无约束措施的情状,已足以令人生畏,才使得周女士驾驶失误后从车上跌落,故被告丁某放任藏獒在道路上无约束游荡的行为与原告周女士受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但因周女士本次事故发生前,已经意识到藏獒的危险性,却还要从藏獒旁边骑行通过,且就骑行本身而言也没有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故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一审诸暨法院判决:被告丁某需赔偿原告周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0余万元。二审绍兴中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狗主人,请牵好您的狗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碰到在公共场所,犬只未束犬链、未由饲养人或管理人牵领、突然窜出来撞上行人或车辆致伤的情况发生,在审判实践中,针对该类情况,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法官在此提醒,若是明知道动物的危害性,或已经看到了警示标识,还去窃取、挑逗、投打动物等,那即便是受伤了,也要为自己的“冒险”行为负责。
法官最后提醒:无论是意外还是故意,都请饲养者务必管好自己的宠物,让伤害变得更少一些。

文明养狗,既要立规矩,也要守规矩


目前,全国部分省、市都已经制定了养犬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如安徽省合肥市公布了《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山东省济南市创造性地提出“养犬积分制”、陕西省西安市规定3次遛狗不拴绳就会被列入黑名单等。应该说,通过立法的方式规范养犬行为,已经成为多地共识。


然而,这些规定取得的效果非常有限。有媒体调查显示,各地的“限狗令”大都“雷声大雨点小”,频频夭折。现行部分管理条例因内容过于笼统、简单,缺乏可操作性,或由于法律效力层级低、处罚设置过轻,加之执法不严,相关部门职能衔接不顺、配套设施和措施缺乏等原因,导致狗患无法根治。


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并不是什么难事,但定的规矩要细致具体、有可操作性,兼顾尊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保障他人权益,同时为养犬人提供便利,就还需要各地继续探索现实路径。比如对养犬人的培训、犬只登记、强制免疫、免费植入芯片、免费节育等服务的便利性、经济成本是否低廉等,要有足够关注。总之,相关管理、执法、服务和规则调节的立法,一个都不能少。


而有了规定后,执行就成了关键。有规定不执行,或者说执行过猛、失当,都会让养犬管理规定的现实效果大打折扣。在这个意义上讲,如何把养犬管理规定执行好,让其发挥应有的效果,也应成为主管部门和社会关注的重点。


从各地的养犬管理规定引发的社会关注和讨论看,社会对此的参与度是比较高的。但就现实而言,这种参与热情,还应更多转化为对文明养犬的自觉响应,真正多一些文明养犬的自律行动。文明养犬是文明社会的一种体现。中国有句古话说得好,“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管好一只宠物狗,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国家规范养犬行为的做法


就养犬管理问题,多个国家已专门立法,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条款。


英国在1991年颁布施行《危险犬类法案》,并于2014年重新修订。法案强调狗主人对狗的看护责任。恶犬伤人,狗主人将面临最高刑罚5年的有期徒刑;恶犬伤人致死,狗主人可能面临最高14年的牢狱之灾。


在美国,基本所有的州都通过了各自的《恶犬法案》,明确提出对伤人的恶犬及其主人要严厉处罚,狗主人不仅要承担罚金,甚至可入狱。


法国政府在1999年颁布了关于规范家庭养犬行为的法律,随后多次进行修订。法国将芯片识别作为一项强制措施。每只犬都必须进行身份登记和建档,到了6个月时就要强制植入芯片,以便宠物走失后可以追踪位置。外出时,每只犬都要挂上写有主人姓名、住址和犬名的身份牌,如果没有挂牌,将会被视作无主的流浪犬。同时,犬只自两个月开始就必须免疫,如果不打疫苗,犬主将受到重罚。对于未打疫苗且没有牵绳的犬只,一经发现,都会对其进行安乐死。


德国是全欧洲养犬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对养犬有着完善甚至严苛的规定。德国不但有《动物保护法》,还专门制定了《养犬法》。此外,各个联邦州还有各自关于养犬的条款。在德国,申请收养者必须满足一定的收养条件。收容所工作人员会上门了解收养者的情况,包括收养动机、是否有经验、家居空间和经济状况等。申请者通过审核后还需要签署合约同意接受动物保护组织的追踪回访。在柏林、下萨克森州等地,犬只被要求植入电子芯片,记录身份信息,如出生日期、防疫情况、主人姓名和住址等,以便管理和追踪。


俄罗斯出台规定,禁止犬类出入幼儿园和医院等特殊场所。此外,将狗的危险程度分为红、黄、绿三个等级,红色表示具有攻击性,陌生人请勿接近;黄色表示较为温和,需要保持距离;绿色表示危险性小,可以接近。为方便路人辨识,狗外出时必须佩戴相应颜色的挂牌。


日本在1950年制定了《狂犬病预防法》后,狂犬病病例急剧减少,1958年之后开始零发病。《狂犬病预防法》规定,家养宠物犬猫必须注册登记,并且每年都需要接种一次狂犬疫苗,否则将被处以20万日元以下罚款。任何人在大街上发现没有系戴登记证和狂犬病疫苗注射证的野犬,都可以给当地政府卫生部门打电话,当地政府会派专人对野犬进行扑杀。


我们呼吁

依法养犬

文明养犬

发扬文明意识和公德意识

从今天做起

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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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丨张 彤(中国电科团委)校  对丨高 乐校  审丨贺雨妍值班编委丨吕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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